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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存侥幸!汕头交警撒网夜查酒驾,又39个“醉猫”落网

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-12-22

为进一步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遏制酒后驾车行为,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直以来都保持高压态势,不断加大力度,从白天到黑夜,全天候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,并为此开展了“雷闪一号”、“雷闪二号”行动。


自去年行动开展以来,汕头的酒驾现象有所减少,但还是有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,铤而走险以身试法,依旧酒后开车。



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昨晚8点至今天上午8点,在市区各重点路口设卡,常态化开展 “雷闪一”、“雷闪二”行动, 采取“关栏”、“机动巡查”等多种方式,盘查过往二轮摩托车和汽车驾驶员。


行动镜头一览



行动中,交警部门共检查3004人次,查获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共39宗,其中酒后驾车21宗,醉酒驾车18宗。



过往市民看到交警部门正在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,纷纷围观并拍手称快,“我们都非常支持把这些人抓起来,你看他们,喝酒喝到站都站不稳了,还在马路上开车,这安全隐患可想而知,无疑是一颗‘定时炸弹’。”



也有部分群众表示对于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,民警耐心地向他们讲解,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则,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,做到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。


酒后开车与醉酒开车,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规定: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”


醉酒驾驶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,对工作和生活也有很大的影响。


我国法律规定,醉驾者被处以刑事处罚后,将不得从事老师、法官、检察官、律师、公证员这些职业,也不能担任国有企业、人民团体的负责人,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。此外,因醉驾被处以刑罚的人也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。如果已是公职人员,将面临开除公职。如果是单位职工,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。而且在办理出国签证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,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拒签……


交警部门呼吁

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。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“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”的交通安全意识。尽量少带车参加聚会,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;酒后必须请“代驾”或委托清醒的朋友代为驾驶;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、提醒、劝阻的义务;单位、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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